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杭州杭汽发项目E地块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4-029号公告《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卢薏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凯旋门项目建筑面积为275.64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10,146,308.00元出售给卢薏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4-030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绿公司”)就杭州杭汽发项目E地块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1.9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为15.9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26.5%,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1.84%,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号蓝天商务中心1202室-12
3、法定代表人:寿柏年
4、注册资本:1,389,140,188元
5、经营范围:对杭政储出[2006]20号地块开发(除国家限制或禁止类项目)
6、与公司关联关系:滨绿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859,850,741.87元,净资产1,307,417,179.11元;2013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7,454,338.37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4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滨绿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滨绿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持有滨绿公司股权比例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1.9亿元,占授权额度的19.83%,占公司2013年末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6.3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为15.9亿元,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26.5%,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1.84%,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2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7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卢薏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凯旋门项目建筑面积为275.64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10,146,308.00元出售给卢薏女士。
卢薏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之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卢薏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之配偶。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凯旋门项目建筑面积为275.64平方米的商品房。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凯旋门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卢薏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10,146,308.00元,购房款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卢薏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146,308.0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遵循等价有偿、价格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