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的代销业务安排,自2014年9月17日起,国金证券将代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1)、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410002)、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3)、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4 A 类;基金代码:410005 B 类)、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6)、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7)、华富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8)、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9)、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10)、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8)、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98)、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01 A 类;基金代码:000502 B 类)、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类基金(基金代码:000624 B 类)、华富智慧城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57)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上述基金披露的公告。
注:华富智慧城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9月17日开始募集。华富智慧城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尚未生效,目前尚未开放申购赎回,具体开放时间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自 2014年9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国金证券的各指定网点进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费率及办理各项代销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代销机构办理各项基金代销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国金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
网址:www.hffund.com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内容和有关要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7 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4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正海磁材”(股票代码30022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 年 9 月12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3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内容和有关要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7 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4 年 7 月 22 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合众思壮”(股票代码00238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 年 9 月12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