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股票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15:00至2014年9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信恩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268,882,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6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16,650,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94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2,2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46%。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082,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142%。
2、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812,76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39%;反对70,2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012,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7%,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