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26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同乐路189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见下表: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 92 |
| 代表股份总数(股) | 505,124,906 |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47.9536 |
其中: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 42 |
| 代表股份总数(股) | 504,359,157 |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47.8809 |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0 |
| 代表股份总数(股) | 765,749 |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0.0727 |
(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洪任初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会议5人,董事王洪刚、樊建林、沈铭及独立董事薛美根因公外出,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会议2人,监事高培因病请假;公司董事会秘书虞慧彬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派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巴士租赁与法巴安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汽车租赁公司的议案》 | 505,045,939 | 99.9844% | 21,667 | 0.0043% | 57,300 | 0.0113%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江子扬、何欣燕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3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