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4-085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2014年9月12日下午14:30召开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恩明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88人,代表股份113,482,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84人,代表股份16,399,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和孙华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8,488,40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79%,反对14,830,18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3.07%,弃权163,90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4%,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反对14,83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弃权163,9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98,488,40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79%,反对
14,518,5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2.79%,弃权475,4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9,91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42%,通过本议案。
3、《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同意98,488,40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79%,反对
14,483,02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2.76%,弃权511,0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5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45%,通过本议案。
4、《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98,488,40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6.79%,反对
14,492,52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2.77%%,弃权501,5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1,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44%,通过本议案。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和《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孙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