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9月12日(周五)14:00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14年 9月10日
5、会议地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6、主持人:高学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13,225,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173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201,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6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0%。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206,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4%,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206,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4%,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文全、宋珂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月9日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