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4-05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4年9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4年9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14年9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第十五章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所有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以上一、二、三项议案尚待《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异议备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4-05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 年9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内容详见 2014 年9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 2014 年9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一、二、三项议案尚待《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异议备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4-05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司因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披露于2014年9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