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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56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事项形成与本公司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奕龄、赵魁、赵玉福需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三、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3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57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矿业权权属及其限制或者争议情况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涉及的矿业权为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矿业公司”)合法取得并持有,不存在权属争议。

    ● 矿业权取得或者转让以及矿产开发项目的登记、备案或者批准情况

    永煤矿业公司投资建设的马泰壕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该项目为国家“十一五”规划项目,已取得了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核准井田面积81.62平方公里,马泰壕井田获得划定矿区范围内(940~665m 标高)煤炭资源储量139891万吨,马泰壕井田获得划定矿区范围外(665~610m 标高)煤炭资源储量981 万吨。

    ●矿产开采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预期生产规模和达产时间

    马泰壕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0 万吨/年,矿井估算投资总额43.35亿元,现已建成进行试运行。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冶公司”)拟出资185,466万元。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持有的永煤矿业公司15%的股权。

    (二)经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公司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收购将为公司开发鄂尔多斯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拥有煤炭资源储量、提高和完善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因此,本次股权投资符合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经独立董事认可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因鄂尔多斯羊绒集团为本公司之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永煤矿业公司的其他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因矿业权人未发生变更,故不需要在相关部门履行权属转移程序。?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之母公司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法定代表人王林祥,注册资本279,148万元,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均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主要经营范围:羊绒系列产品的投资;开发羊绒工业新技术、培育运作品牌;开拓开发市场;电子、陶瓷、饮食、住宿、矿泉水、供电、供水等多种经营项目的投资业务;服装、服饰、纤维生产销售;金融证券购买;金融证券购买;机电设备、建材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永煤矿业公司,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8月1日,注册资本拾壹亿元,法定代表人李长青先生,公司经营范围: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股权结构: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持股15%,电冶公司持股10%。

    永煤矿业公司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75027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相关生产配套条件

    1、资质和准入条件:2010年6月19日,永煤矿业公司投资的马泰壕煤矿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并已经缴纳探矿权费用1.97亿元。

    2、项目审批:马泰壕煤矿项目已经办理了相关支持性文件。

    3、经营条件:

    关于交通:井田内主要交通干道为省级306干线,在其东北部从西北向东南通过。在其周边有数条公路及铁路通过。其南北向的公路、铁路有:S213省道、G210国道和包神铁路。

    关于电:井田周边有新庙发电厂、东胜电厂、达拉特旗电厂、伊金霍洛旗电厂及薛家湾电厂等,其电力资源非常丰富,井田西北13km新街镇110kV变电站可为井田开发提供了充足的电力资源。马泰壕矿电源110KV输电线路,引自扩建的新街110kV变电站110kV不同段母线,并为该矿留有出线间隔,此方案已通过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并以内电发展[2010]348号文确认。

    关于水:井田属干旱~半干旱地区,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较为贫乏,但井田沟谷发育,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潜水含水层的富水性较强,透水性与导水性能良好,地下水量丰富,水质良好,在较大的扎莎克河中采用大口井或地下截伏流法取水,可以获得较为丰富的地下水量,是未来井田的主要供水水源。未来煤矿开采,处理后的井下排放水可以作为井田供水水源的一部分。

    4、生产安排:马泰壕煤矿于2009 年9 月16 日正式开工,马泰壕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0 万吨/年。

    5、资金安排:拟通过自有资金(即股东投入资本)及借入资金(主要为信贷融资)解决。永煤矿业公司目前营运资金能够满足未来至少12个月矿产开发相关成本需要。

    6、人员安排

    永煤矿业公司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法人治理结构,高层管理拥有较强的创新力、进取力、凝聚力、带动力以及较高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在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上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永煤矿业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经验和一流的管理水平。永煤矿业公司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扎实的安全管理、全面的计划管理、科学的预算管理等。现公司拥有采矿、通风、测量、机电、矿建等优秀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公司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取得的矿业权的价值、作价依据、作价方法

    1、永煤矿业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马泰壕煤矿采矿权,永煤矿业公司委托北京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4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广实评报字[2014]第2048号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结果11,556,836,800.00元。

    2、永煤矿业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经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京亚评报字【2014】第066号《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选取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 月30 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永煤矿业公司2014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36,441.25万元。

    3、本次交易标的为永煤矿业公司15%股权,交易价格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约定为185,466万元。

    六、收购矿业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冶公司将持有永煤矿业公司25%的股权。本次收购将使电冶公司在煤炭矿产资源、开采能力方面增强竞争力,同时公司上下游业务也将形成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七、专项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公司购买永煤矿业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矿业权相关事宜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75027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矿业权评估报告——北京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了广实评报字[2014]第2048号采矿权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报告——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京亚评报字【2014】第066号《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五)专项法律意见书——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建律券意字[2014]第011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3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58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冶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金矿冶”,电冶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上述公司担保金额合计190,000万元,已实际为电冶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621,723.49 万元,西金矿冶提供担保余额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授信单位与本公司关系银行名称拟担保金额(万元)担保借款性质担保期限备注
    电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130,000综合授信2年本公司担保
    西金矿冶电冶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60,000综合授信1年本公司担保
    合计190,000   

    (二)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了2014年第九次董事会,会上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截止日期2014年3月31日 单位:元

    被担保单位名称电冶公司西金矿冶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魁薛永亮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销售,硅铁生产、销售,发电等火力发电、供变电、供汽及其相关物资采购。
    资产总额32,744,288,750.494,960,287,104.81
    负债总额18,799,397,676.464,516,635,323.58
    银行贷款总额9,088,945,737.5060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3,528,636,438.192,626,249,307.10
    资产净额13,944,891,074.03443,651,781.23
    营业收入6,067,854,443.78560,818,382.43
    净利润2,787,571,515.6081,079,028.25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贷款担保事项均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经2014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为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 877,433.49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3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59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 A股股权登记日:2014 年9月18 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 9月23日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技术中心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 10: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9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技术中心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3、2014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及2014年9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B股股东的最后交易日为9月18日)。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处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

    邮 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43776/8543200(总机)

    传 真:0477-8523812

    联 系 人:曾广春 李丽丽 张丽慧

    登记时间:2014年9月18日—9月2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3日

    附件一:

    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 年9月29日

    总提案数:3个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295鄂资投票3A股股东
    938936鄂资投票3B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投票代码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3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审议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1.00
    2审议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
    3审议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3.00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29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1.00元1股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1.00元2股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附件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股东帐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