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沈百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沈百明先生于2014年9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1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5%。本次减持后,沈百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5.18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81%,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 沈百明 | 大宗交易 | 2014年9月11日 | 8.01元 | 131 | 0.55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沈百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1276.1882 | 5.36 | 1145.1882 | 4.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6.1882 | 5.36 | 1145.1882 | 4.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沈百明先生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30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栋梁新材
股票代码:0020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百明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4年9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沈百明
栋梁新材、公司 指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栋梁新材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沈百明
(二)性别:男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
(五)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否
(六)是否在公司任职: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栋梁新材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在于沈百明因个人原因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栋梁新材股份1145.188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81%。
沈百明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栋梁新材股票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沈百明先生于2014年9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1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2014年9月10日),沈百明先生持有股份总数为1276.1882万股,占当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2014年9月11日),沈百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5.18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81%,持股比例低于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或期间 | 当日减持股份情况 | ||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减持当日总股本的比例 | 成交均价 (元/股) | |||
| 大宗交易 | 2014年9月11日 | 131 | 0.55% | 8.01 | |
| 合计减持比例 | / | / | / | 0.55% | 8.0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沈百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1276.1882 | 5.36 | 1145.1882 | 4.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6.1882 | 5.36 | 1145.1882 | 4.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二、截至资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 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本公司1145.188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1%,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为 1,013.8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4年9月12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栋梁新材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沈百明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湖州市 |
| 股票简称 | 栋梁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08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沈百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2014年9月10日持股数量:1276.1882万股 占当日公司总股本比例:5.3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31万股 变动比例:0.5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目前没有具体计划√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百明
签署日期: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