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4-03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31,561,79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84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4,796,43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75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蒋志伟先生、赵大东先生以及黄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 票数 (股) | 反对比例 (%) | 弃权票数 (股) | 比例 (%)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433,572,176 | 99.36 | 0 | 0 | 2,786,054 | 0.64 | 是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33,569,176 | 99.36 | 0 | 0 | 2,789,054 | 0.64 | 是 |
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33,569,176 | 99.36 | 0 | 0 | 2,789,054 | 0.64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股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 票数 (股) | 反对比例 (%) | 弃权票数 (股) | 比例 (%)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33,321,890 | 92.28 | 0 | 0 | 2,786,054 | 7.72 | 是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3,318,890 | 92.28 | 0 | 0 | 2,789,054 | 7.72 | 是 |
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3,318,890 | 92.28 | 0 | 0 | 2,789,054 | 7.72 | 是 |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