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4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9月15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主持:董事、总裁王爱明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数799,072,965股,占公司股本的32.5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人,代表股份数126,941,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672,131,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98,91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55,50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议案》
1、因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而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98,91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60,500股。
2、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而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98,91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60,5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98,91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60,50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98,91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60,50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而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98,91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60,500股。
2、因公司名称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98,91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60,500股。
3、因公司决定增加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98,91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60,500股。
4、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而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98,91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160,50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