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5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4日-2014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15:00-9月15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亿城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2人,代表股份数425,717,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29.7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数291,696,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20.4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12名,代表股份数134,021,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9.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静、徐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与中信信托合作开展基金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85,776,423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123,168,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8.01%;反对14,374,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27%;弃权2,397,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23,168,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反对14,374,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弃权2,397,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09,304,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14%;反对12,907,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03%;弃权3,505,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23,528,0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反对12,907,4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弃权3,505,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静、徐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投资 公告编号:2014-059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