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2、本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网上及网下募集的方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募集的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现金发售。本基金自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5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募集。本基金自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募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承销团办理网下份额募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募集之日起3个月内,如实际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少于80亿份,对应募集资金不少于80亿元,即达到准予募集规模的80%以上,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募集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投资者已缴纳的现金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十)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的约定
通过网上认购、网下认购和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合计认购额超过设定的数量限制的,将对超限当日投资者的认购交易申请进行比例配售,以满足限额要求,但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人认购的份额不参与比例配售。在实施网下配售过程中,每名投资者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份,由此产生不足1份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及募集费用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募集份额
①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②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③认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按认购确认金额的0.5%收取募集费用。
④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销。
(2)基金管理人认购份额及通过网下募集份额
①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②通过承销商进行认购。
③认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5元,超过面值部分为支付的募集费用。
(3)网上募集份额
①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②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③认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按认购确认金额的0.5%收取募集费用。
④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销。
2、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和费用收取方式(管理人认购部分及网下认购部分除外)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募集费率)
募集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1.00元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募集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示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元本基金份额,则可以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005)=995,024.88元
募集费用=1,000,000-995,024.88=4,975.12元
认购份额=995,024.88/ 1.00=995,024.88份 取整得到995,024.0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00元本基金,可以得到的基金份额为995,024.00份,截去小数份额对应的资金归基金资产。
(2)为保证基金管理人认购份额等于10,000,000份,基金管理人认购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净金额/1.00=10,000,000份
募集费用=认购净金额*募集费率=10,000,000*0.005=50,000元
认购金额=认购净金额+募集费用=10,050,000元
即基金管理人认购10,000,000份需要支付10,050,000元,其中50,000元为募集费用。
认购金额及募集费用由发售代理机构在基金管理人认购确认时收取,基金管理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金额及募集费用。
(3)网上募集认购份额的计算示例如下: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100,000元本基金份额,则可以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05)=99,502.48元
募集费用=100,000-99,502.48=497.52元
认购份额=99,502.48/ 1.00=99,502.48份 取整得到99,502.0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0元本基金,可得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9,502.00份,其中截去的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将退还给投资者。
(4)网下募集部分的份额、金额和费用计算示例如下:
例三: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须缴纳1,005,000元
其中,净认购金额=1,000,000元
认购费用=5,000元
认购金额及募集费用由承销团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金额及募集费用。
3、认购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募集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认购,首次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可以多次认购。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募集方式认购,首次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0元,可以多次认购。
(2)管理人认购份额
基金管理人认购份额为固定的10,000,000份,对应认购金额10,050,000元。
(3)网上募集份额
投资者通过网上募集的方式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可以多次认购,单笔最高认购金额应不超过99,999,900元。
(4)网下募集份额
投资者通过网下募集的方式认购本基金,每笔认购份额最低为1,000,000份,追加认购份额为100,000份及其整数倍,可以多次认购。
4、超过募集限额的约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网上或网下认购方式的合计认购额超过设定的数量限制的,将对所有投资者的认购交易申请进行比例配售,以满足限额要求,但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人认购的份额不参与比例配售。在实施网下配售过程中,每名投资者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份,由此产生不足1份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除应当具有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外,还需开立适用于上海市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网上、网下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场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已购买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需要另外开立适用于上海市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四、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募集的认购程序
直销中心网上平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9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9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投资人须先开立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 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4)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 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直销中心网上平台: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二)缴款方式
1、通过基金公司直销中心网上平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直销中心网上平台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2、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基金公司直销中心网上平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2、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二)缴款方式
1、通过基金公司直销中心网上平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直销中心网上平台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2、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网上认购的程序
1、本基金的网上募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进行办理。
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网上募集的方式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可以多次认购,单笔最高认购金额应不超过99,999,900元。
3、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场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募集方式认购的程序
1、本基金的网下募集方式通过主承销商进行办理。
募集采用份额认购,认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5元,超过面值部分为支付的募集费用。
投资者须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9日期间每个交易日9:00-11:30 ,13:00-15:00之间将相应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2、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指定的承销团的主承销商办理网下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不得小于1,000,000份,追加认购份额为100,000份及其整数倍,可以多次认购。
3、认购手续: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加本次网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认购前办妥开户手续。
(2)认购
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认购表进行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755-25318606,0755-82945484,0755-83168414,0755-83207258;收件联系电话:0755-83185485(前两部传真),0755-83864244(后两部传真)。业务咨询电话号码:0755-82944635、0755-25310057。
4、准备材料
(1)机构投资者须提交的文件:
①《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表》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支付认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嘉实元和”+“投资者账户号码(上海)”)(加盖单位公章)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认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2)个人投资者须提交的文件:
①《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表》
②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投资者签名)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个人投资者签名)
④支付认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嘉实元和”+“投资者账户号码(上海)”)
网下认购投资者填写的认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表》及相关填列规则可从招商证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下载,或直接向招商证券索取。
5、缴纳认购款
(1)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必须在传真认购表当日缴纳认购款。
认购款=认购股数×1.005元
认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 收款账户户名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收款账户账号 | 4000022119200636677 |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工行深圳华强支行 |
| 收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2584002215 |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张辰,谢耀洪 |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3781364,0755-83781530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嘉实元和”+“投资者账户号码(上海)”,如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D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嘉实元和D123456789。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认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认购日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9日每个交易日期间15:00时前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认购款,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认购款于划出认购款当日17:00时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或缴纳的认购款不足均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6、多余认购款的退还
(1)主承销商将认购情况、网下募集配售比例及投资者获配售份额、应退还的多余认购款等情况通过合理的方式告知投资者。多余的认购款将尽快统一退款。
(2)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对投资者网下认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相应验资报告。
七、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直接计入基金资产。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募集之日起3个月内,如实际募集的基金份额不少于80亿份,对应募集金额不少于80亿元,即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募集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付强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 销售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 ||
| 电话 | (010)65215588 | 传真 | (010)65215577 |
| 联系人 | 赵佳 | ||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承销团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
| 住所、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 ||
| 法定代表人 | 宫少林 | 联系人 | 孟祥友、童心怡 |
| 电话 | 0755-82944635、010-57601770 | 传真 | 0755-82943121 |
| 网址 | http://www.newone.com.cn/ | 客服电话 | 95565 |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
| 住所、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开国 | 联系人 | 李笑鸣 |
| 电话 | 021-23219000 | 传真 | 021-23219100 |
| 网址 | http://www.htsec.com | 客服电话 | 95553 |
3、网上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四) 登记结算机构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及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 ||
| 负责人 | 周明 | 联系人 | 陈文祥 |
| 电话 | 021-68419095 | 传真 | 021-68870311 |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名称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
| 住所及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 ||
| 负责人 | 俞卫锋 | 联系人 | 黎明 |
| 电话 | 021-31358666 | 传真 | 021-31358600 |
| 经办律师 | 吕红、黎明 |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 ||
| 法定代表人 | 杨绍信 | 联系人 | 洪磊 |
| 电话 | (021)23238888 | 传真 | (021)23238800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许康玮、洪磊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