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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4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6日下午14:3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第一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世春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6日下午15:00

      (七)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390,900,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4860%,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相关中介机构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亲自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390,900,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9486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亲自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214,347,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11615%。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7人,代表股份176,552,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324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债务融资授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备注:单独或合计持股5%及以上股东指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9.74%;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99%。下同。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债务融资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每年度公司的债务融资计划(其中的债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等债务型融资。但《公司章程》、监管机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除外)并进行具体实施。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行业内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每股7.50元。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7.5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3,333.33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比例:以公司完成回购资金总额2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7.50元/股进行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0%。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本次回购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高于7.50元/股的条件下择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14)第0283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4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年9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将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5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如果按7.50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

      本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4年9月17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11月1日,每日8:30-11:00、14:30-17: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2层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张晓鹏 吕国强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号码:010-66573956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