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6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7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承接风力、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T方式承接上海通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川实业”)投资开发的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万KW)项目及木垒光伏电站一期20MWp项目(详见201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承接风力、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公告》),现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万KW)项目BT合同正式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本公司与通川实业、新疆华荣新能源有限公司(通川实业为开发建设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项目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公司”)签署《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万KW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合同》。该风电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征地补偿等保证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事宜,固定总价包干40,000万元,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投融资建设。
(一)交易对方:通川实业和华荣公司。
(二)签署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三)合同类型: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合同。
(四)合同标的: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万KW项目。
(五)合同工期:监理单位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建成投产之日止。
(六)合同金额:固定总价包干40,000万元,但不包含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投资回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上海通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北门大街168号2幢106室3号。
法定代表人:谢顺明。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许可证),实业投资,园林绿化工程,五金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花卉苗木种植,新能源科技、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注册资本:10,001万元。
2.新疆华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昌吉州木垒县人民南路北桥(木垒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谢舜笠。
主营业务: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风力发电,风力资源开发投资,风电设备检修与调试,风力发电产品销售业务。
注册资本:3,000万元。
通川实业持有华荣公司100%股权。
通川实业和华荣公司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方式
该风电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建设。
(二)建设期
该风电项目建设期从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建成投产之日止。
(三)回购
1.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合同价格+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投资回报
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干40,000万元。
2.回购期限
该风电项目建成投产起进入回购期,回购期为12个月。
3.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月利率(建设期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贷款利率/12)
注:P=合同价格 T=建设期(月)
建设期利息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调整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日。
4.回购期利息
回购期利息=(合同价格+建设期利息)×月利率(回购期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贷款利率/12)×回购期(月)
5.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合同价格+建设期利息)×投资回报率×回购期限(年)
年投资回报率为3%。
注:如非完整年度,则平均折算到月。
(四)项目担保
通川实业以华荣公司的100%股权及项目所有资产进行抵押。
(五)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及融资银行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且不免除其继续履行的责任。
2.本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并不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3.若通川实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回购价款,则自逾期之日起通川实业按约定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的50%承担违约金。且本公司为保证权利实现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资产评估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通川实业承担。通川实业若一年回购期满无法完全回购,本公司有权处置相应抵押物,超出部分所有权益由本公司享有。
4.除非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六)特别说明
1.通川实业不得以华荣公司进行融资贷款,不得以华荣公司的股权为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质押,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
2.通川实业同意在项目建成投产至完全回购前所产生的一切收益无偿归本公司所有。
(七)合同生效条件
该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且投融资能力较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本公司 2013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7.41%,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存在通川实业不能按时回购及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万KW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6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7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承接风力、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T方式承接上海通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川实业”)投资开发的新疆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万KW)项目及木垒光伏电站一期20MWp项目(详见201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承接风力、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公告》),现木垒光伏电站一期20MWp项目BT合同正式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本公司与通川实业、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通川实业为开发建设木垒光伏电站一期项目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签署《木垒光伏电站一期20MWp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合同》。该光伏电站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征地补偿等保证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事宜,固定总价包干20,000万元,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投融资建设。
(一)交易对方:通川实业和华瑞公司。
(二)签署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三)合同类型: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合同。
(四)合同标的:木垒光伏电站一期20MWp项目。
(五)合同工期:监理单位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建成投产之日止。
(六)合同金额:固定总价包干20,000万元,但不包含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投资回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上海通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北门大街168号2幢106室3号。
法定代表人:谢顺明。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许可证),实业投资,园林绿化工程,五金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花卉苗木种植,新能源科技、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注册资本:10,001万元。
2.新疆华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昌吉州木垒县人民南路北桥(木垒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谢舜笠。
主营业务: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光伏发电产品销售业务。
注册资本:3,000万元。
通川实业持有华瑞公司100%股权。
通川实业和华瑞公司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方式
该光伏电站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建设。
(二)建设期
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期从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建成投产之日止。
(三)回购
1.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合同价格+建设期利息+回购期利息+投资回报
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干20,000万元。
2.回购期限
该光伏电站项目建成投产起进入回购期,回购期为12个月。
3.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月利率(建设期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贷款利率/12)
注:P=合同价格 T=建设期(月)
建设期利息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调整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日。
4.回购期利息
回购期利息=(合同价格+建设期利息)×月利率(回购期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年期贷款利率/12)×回购期(月)
5.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合同价格+建设期利息)×投资回报率×回购期限(年)
年投资回报率为3%。
注:如非完整年度,则平均折算到月。
(四)项目担保
通川实业以华瑞公司的100%股权及项目所有资产进行抵押。
(五)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及融资银行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且不免除其继续履行的责任。
2.本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并不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3.若通川实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回购价款,则自逾期之日起通川实业按约定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的50%承担违约金。且本公司为保证权利实现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资产评估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通川实业承担。通川实业若一年回购期满无法完全回购,本公司有权处置相应抵押物,超出部分所有权益由本公司享有。
4.除非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六)特别说明
1.通川实业不得以华瑞公司进行融资贷款,不得以华瑞公司的股权为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质押,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
2.通川实业同意在项目建成投产至完全回购前所产生的一切收益无偿归本公司所有。
(七)合同生效条件
该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且投融资能力较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71%,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存在通川实业不能按时回购及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木垒光伏电站一期20MWp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