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4-026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司股份公告的时间:2013年9月17日
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3-028),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郁霞秋、郁全和、邱其琴、黄忠和)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2013年9月17日起计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2、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在增持期间,润发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增持公司股份1,2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未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此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8,101,852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445%;本次完成增持后,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9,349,852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076%。
五、本次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承诺的履行情况
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也未超计划增持。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润发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行为的主体资格;润发集团于本次增持股份增持长江润发股票的行为已实施完毕,且增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润发集团此次增持长江润发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具备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润发集团作为长江润发的单一大股东,与其实际控制人一起与长江润发已就增持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在本次增持行为过程中,润发集团和长江润发均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