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4年9月19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印专项”)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海印专项”的转让业务。
二、“海印专项”设立日期为2014年8月1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海印01”,证券代码为“119082”,到期日为2015年8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海印02”,证券代码为“119083”,到期日为2016年8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海印03”,证券代码为“119084”,到期日为2017年8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海印04”,证券代码为“119085”,到期日为2018年8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海印05”,证券代码为“119086”,到期日为2019年8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海印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海印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海印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海印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海印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海印专项”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海印专项”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