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4年9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B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版:信息披露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 要 提 示

      1、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发售安排预定在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4日。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仅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进行公开发售。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直销中心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申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购买基金。

      (3)本基金特有风险: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因此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着运作期到期日前无法进行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