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专版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专版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  
    2014年9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9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9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光大银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在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其中:1.8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以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作抵押,该部分生产设备评估价值为60,943.25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主要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贴现等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9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9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9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10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9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煤业集团

    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

    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1.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岭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4亿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9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君召乡石坡爻村

    法人代表:刘海旺

    注册资本:伍仟零伍万捌仟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7、二1原煤开采、销售。

    金岭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金岭煤业资产总额为106,784.23万元,负债总额为79,966.63万元,净资产为26,817.61万元;2014年1-6月利润总额为4,898.48万元,净利润为3,671.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与豫联煤业共同为金岭煤业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公司与豫联煤业共同对金岭煤业提供的担保为到期续保,未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与豫联煤业共同为金岭煤业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3.8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9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89%,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1.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7.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5.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9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3.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

    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忻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6,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海忻孚无实际担保金额。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9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00号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制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器设备等的销售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上海忻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90%的股权。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海忻孚资产总额为5,666.63万元,负债总额为4,698.11万元,净资产为968.52万元;2014年1-6月利润总额为-24.57万元,净利润为-23.4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忻孚在南京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未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上海忻孚在南京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3.8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9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89%,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1.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7.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5.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9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3.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

    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

    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

    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博奥公司无担保。

    ●本次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9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尚振九

    注册资本:人民币3,85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

    博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4年6月30日,博奥公司资产总额为10,487.36万元,负债总额为5,851.2万元,净资产为4,636.15万元;2014年1-6月利润总额为15.26万元,净利润为9.8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中孚电力为博奥公司在建设银行巩义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博奥公司提供反担保,中孚电力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博奥公司在建设银行巩义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3.8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9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89%,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1.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7.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5.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9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3.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

    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洋铝箔”)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玉洋铝箔无担保。

    ●本次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8.9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86号

    法人代表:张良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等。

    玉洋铝箔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7月31日,玉洋铝箔资产总额为31,191.6万元,负债总额为6,225万元,净资产为24,966.6万元;2014年1-7月利润总额为770.21万元,净利润为577.6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玉洋铝箔在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较好,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玉洋铝箔提供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玉洋铝箔在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3.88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8.9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89%,其中:对下属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1.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7.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5.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96%,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3.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7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原因

    1、近年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原来单一的电解铝企业,逐步扩大到上下游煤矿及铝深加工,原来制定的针对电解铝的折旧政策与目前的煤矿、铝加工等资产使用寿命、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相比发生变化,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折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不断扩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对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并定期对设备生产线进行全面检修,对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进行定期修缮,提高了主要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和装备水平及生产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从而在实际上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3、由于电子设备升级换代很快,原来制定的折旧年限过长,此次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周期将折旧年限相应调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水平,我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公司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方案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预计使用年限(年)净残值率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年)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年0-10%4.5%-5%5-30年0-10%3%-20%
    机器设备5-20年0-10%4.5%-20%5-30年0-10%3%-20%
    运输设备5-10年0-10%9%-20%3-10年0-10%9%-33.33%
    其他5-10年0-10%9%-20%3-10年0-10%9%-33.33%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4,100万元左右。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光大银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9时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9日9:30-11:30时和13:00-15:00时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定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9时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4、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光大银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91至临2014-096号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14年9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4年9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投票股东
    738595中孚投票6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6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6项议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光大银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6.00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赞成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6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95买入99.00 元1 股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95买入1.00 元1 股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95买入1.00 元2股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595买入1.00 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4年____月____日

    编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抵押在光大银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