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6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4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共有15人,因吴万善董事长、周易董事兼任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吴万善董事长、周易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共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首期境外债券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Huatai International Finance I Limited发行首期境外债券向中国银行出具反担保函,反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3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履行该反担保所涉及的相关监管审批及文本签署等手续。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吴万善董事长、周易董事回避表决。
有关本次反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首期境外债券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6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首期境外债券
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反担保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拟发行首期境外债券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首期境外债券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及反担保概况概述
2014年5月7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批准公司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并就该等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品种、期限、利率、发行价格、担保等事项作出一般性授权。
2014年9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因吴万善董事长、周易董事兼任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吴万善董事长、周易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共13人。会议的召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首期境外债券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吴万善董事长、周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拟于近期发行首期境外债券,发行主体为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Huatai International Finance I Limited。为增强本次首期境外债券的偿债保障,降低发行利率,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获授权人士确定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以开立备用信用证方式为本次首期境外债券提供担保。同时,本公司为中国银行在该担保责任范围内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3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
中国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3、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4、注册资本:人民币2,791.4722亿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5年8月15日)。
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是澳门最具规模的银行和金融企业,是澳门的发钞行、公库代理行,是澳门银行公会主席,还担负银行同业港元、美元票据清算行及人民币清算行的职责。
6、财务情况:截至2013年末,被反担保人中国银行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3.87万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91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9,239.16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75.08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37.41亿元。
7、被反担保人不是本公司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或附属企业。
被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请见其于2014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三、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向中国银行出具反担保函,承诺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Huatai International Finance I Limited拟发行的首期境外债券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拟发行的首期境外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结束日期为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首期境外债券需要,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首期境外债券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反担保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Huatai International Finance I Limited发行首期境外债券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需要,且该公司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向担保人提供本次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首期境外债券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3、备用信用证反担保函;
4、被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5、被反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