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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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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完成向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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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8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 年9月29日(周一)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8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3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8个月;1亿元为贸易融资额度,由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8,893,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8%。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提案外,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5:00至2014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9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A3栋15楼)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9.6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张旸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四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议案,议案五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议案,议案六为临时提案,其余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9月22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9月2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牟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0

    2.投票简称:格林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格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1-5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100.00
    1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9.6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2.00
    3关于提名张旸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00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00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5.00
    6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6.00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4年9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格林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9.6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议案   
    3关于提名张旸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新增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9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9月1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3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8个月;1亿元为贸易融资额度,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9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

    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3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8个月;1亿元为贸易融资额度,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4日

    住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1,695,849,65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普通货运。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13年度2014年半年度
    总资产(元)5,906,882,562.976,868,116,342.60
    净资产(元)1,620,346,596.762,132,860,941.44
    营业收入(元)2,156,555,643.00937,735,103.35
    净利润(元)90,803,276.0539,623,059.71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4年9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17.2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17.2亿元(本次担保额度为原有额度到期,未新增累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86%。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3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8个月;1亿元为贸易融资额度,由公司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