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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4-065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60)。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长水先生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2014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代表股份数量 166,972,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40.0605%。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 166,590,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39.968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 人,代表股份数量38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0.091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624,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8%;反对34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陈湘玉律师、张圣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4-066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集团” )、实际控制人赵长水先生、公司股东吕清明先生的通知,获悉齐星集团、赵长水先生、吕清明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购回手续并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14年9月15日,齐星集团将其质押给陈海挺的10,000,00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原质押情况详见2014年7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2、2014年9月17日,齐星集团、赵长水、吕清明分别将其质押的公司股份4,794,600股、3,024,098股、45,163,400股,按约定购回交易日期解除质押,且上述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原质押情况详见2013年10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0)。

      目前,齐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1,554,6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97%,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76,76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3.84%,占公司总股份的18.42%;赵长水持有公司股份12,096,3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0股,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份的0%;吕清明持有公司股份46,254,2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10%,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0股,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份的0%。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