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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公告
    201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转让方委托,对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名称: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100%股权

      二、标的挂牌价:7.081亿元人民币

      三、转让方: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经企业、贵州省国资委内部决策通过,并获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2014年5月31日(资产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为:

      资产总计:2,862,543,353.96元

      负债总计: 2,139,332,007.99元

      所有者权益: 723,211,345.97元

      六、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2014年5月31日(资产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评估数据为:

      资产总计:284,741.60万元

      负债总计: 213,933.2万元

      净 资 产: 70,808.40万元

      上述数据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七、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且赢利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须提供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社会信誉及支付能力;

      3、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5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须提供符合标的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且获得转让方认可的改制后切实可行的企业整合计划、企业发展战略报告;

      6、意向受让方申请报名前,须与转让方(或授权标的企业)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转让方(或授权标的企业)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向该账户存入贰拾陆亿元(¥2,600,000,000.00)人民币。报名时,意向受让方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贰拾陆亿元(¥2,600,000,000.00)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八、保证金以及成交价款支付事项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金须由意向受让方于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成交价款:分期支付;

      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50%,未付价款受让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须于工商登记完成之日付清(余款支付时间不得晚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以工商登记完成或一年期限孰早原则确定付款期限),受让方在余款未支付期间须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未付款期间的利息。

      九、其他需披露事项

      (一)标的情况说明

      1、根据黔国土资利用函[2014]8号文件,标的企业现占有使用的13宗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面积共计514,626平方米),由政府无偿收回,不纳入本次资产评估及转让范围。转让资产范围以北京亚超评报字[2014]第A062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评估基准日次日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标的企业亏损预计值为12,000万元,转让方按照该亏损预计金额承担该项损失。在此期间标的企业最终实际亏损金额与前述数据的差异及2014年10月31日之后的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享有,且产权交割时不作审计确认。

      3、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持有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账面价值11,800万元,评估价值13,288.19万元。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该项股权。回购价格按本次转让实际成交价格对应的该项股权实际成交价格(即按照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同比例计算该项股权的实际成交价格)确定。

      4、本次转让标的中纳入资产评估范围但评估值为零的赤天化集团对有关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的1,000万元和50万元债权,受让方及改制后的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承诺无条件放弃上述债权的追偿。

      5、标的企业现对外担保金额共计328,494万元。

      6、标的企业于2014年5月30日承接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亿元银行借款本金及565.69万元利息。

      7、纳入本次转让范围的位于赤天化厂区生产性及辅助非生产性用房共23项,其中:部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获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其面积将以房屋产权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8、纳入本次转让范围位于富水南路及法院街的3处房产,建筑面积324.68平方米,以及标的企业驻外地办事处2处房产(位于上海、重庆),房屋所有权人尚未办妥产权过户更名登记手续。

      9、纳入本次转让范围的位于金华办事处1宗国有出让用地,证载土地面积为582,384.65平方米,其中88,481.65平方米为职工住宅房占地,已按房改政策进行房改,尚未办理土地权证分割,本次资产评估中已扣除该部分土地面积,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土地面积为493,903.00平方米。

      (二)特别事项说明

      1、受让方须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增资方式注入改制后的标的企业(即改制后的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不少于贰拾陆亿元(¥2,600,000,000.00)人民币用于经营发展。

      2、受让方须100%续聘标的企业选择继续留在本企业工作的原国有在岗职工。

      3、受让方在受让标的产权后,须继续为标的企业职工提供相关社会职能服务(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转让方就该类社会职能服务后续相关社会职能移交设施改造费用将预留人民币4000万元,专项用于标的企业职工社会职能移交服务事项。

      4、转让成交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含担保债务)及已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由改制后的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并自行承担责任。

      上述项目详情请登陆网站:www.prechina.net(项目编号:G314GZ1000237)查询

      信息公告起始期:2014年9月18日

      信息公告截止期:2014年10月20日17:00时

      联 系 人:王欣 联系电话:0851-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