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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201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也许是因为这些年来光忙着在经济上追赶了,没有足够的时间把各种思想充分融合提炼萃取,以至道德、法律的界限模糊,相互越界。该保护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不该保护的权益却被无原则迁就。如果任由道德侵犯法律的边界,后患无穷。

      □张晓晖

      因为在公交车的让座起争执,郑州一老人煽小伙子四个耳光后自己气死了。公安尚未调查完毕,先不忙下结论,但其中值得思考的东西确实很多。座位是不是该让?从道德角度讲,尊老敬老该让座;从法律角度讲,座位是我的,也可不让。正是在这样一个法律、道德相互模糊的领域,导致了争执,酿成了悲剧。

      从经济学上说,座位是产权,从坐下到下车之前的“坐”权是属于“坐者”的,如何取得这个产权?先到先得,不需付出价格,属于丛林法则,谁快是谁的。年轻人腿脚利索,肯定能抢到座位,丛林法则如果广泛运用于社会,必定罪恶横行,所以,要从道德上鼓励给老人让座儿。可是,却不能从法律上规定年轻人必须给老人让座。如果将道德范畴的东西写入法律,那就不仅闹笑话,而且出乱子。

      本来有个折衷的方法,设定老人妇孺乘坐席,也就是设立针对特殊群体的产权,没有老人孕妇时,谁都可以坐,但只要老人妇孺出现,就该让座,不让座就要受到惩罚,因为你侵犯了本属于别人的产权。这样,问题就解决了。事实上,老人妇孺乘坐席一直有,只是没有专门的规则来维护。

      办法应该是,公交车有责任给老人安排座位。“小兄弟,麻烦您把座位让给老人好么?”就解决了。无论由公交车为老人安排座位,还是设立老人妇孺乘坐席,都要向社会公示免责条款,否则万一磕着碰着,就可能被个别人讹诈,因为这个座位是你给我安排的,我摔着了就要你负责。曾有年轻人搀扶摔倒的老太太,结果被讹诈,装糊涂的法庭还判年轻人赔偿。个人尚且如此,公交车是法人,更难保没有人狮子大张口。赶上一个无赖,后半辈子吃定你了,谁都受不了。制订规则一定要从人性最恶的角度去考虑,既要让好人敢于行善,又不能让坏人钻空子。

      如果老人觉得别人就该给他让座,偏偏对方也不含糊,那还不打起来?以前这样的闹剧不少了。由善的道德引发出了极端的恶行,这个很值得反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老人中绝大多数是好人,但难免叶有坏人。但几件事情出来,就流传着一句“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让所有的老人都背上黑锅,实在是对所有老人的不公平,莫非一个人发烧,就给所有的人吃药?不是所有的广场舞都扰民吧?

      中年人也有不着四六的。高考期间,家长们集体上街堵交通,恨不得吆喝古时候的“回避肃静”,高层把电梯给停了,甚至有的挨家挨户敲门不让人家用WiFi,更有甚者,投毒把一个小区的蛤蟆都给药死了,看来想当皇帝的太多了。

      为什么这么说?从前,只有皇帝有这个权力,赶上皇后皇太后薨了,或者皇帝自己驾崩了,民间不准娱乐,唱戏的、卖艺的都没饭吃了。按说,喜庆戏不能唱,《小寡妇上坟》总可以唱吧?也不许唱。所以侯宝林大师说了《改行》,说句笑话,那时候赶上大丧,连酒糟鼻子都得染蓝了,红色的东西不能挂出来。所以,那时候的艺人们都要攒点钱压箱底,为皇上万一驾崩做准备。

      道理谁都明白,作为动物,自私自利也不全错,但要从法律的角度认清权利的边界,您家事儿再大,不能侵犯到别人的权利,因为您家有高考的,整个社会就该安静得不出一点声响?追根寻源,从贫困到小康,生活水平是跨过来了,但思想水准还没有到位。总有人夸耀我们几十年走了人家几百年的路,但会不会时间短了,饭做夹生了?换个角度说,人家几百年的问题是不是也让我们在这几十年里集中遭遇了?

      而最大的问题就是整个民族的思想不成熟,集中表现在道德、法律的界限模糊,相互越界。也许是因为这些年来光忙着在经济上追赶了,没有足够的时间把各种思想充分融合提炼萃取。

      有种错误的认识就是,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这种认识破坏了法律的神圣,危害极大。须知,法律不是手段,不是工具,而是国家的圣像,如果法律公正、严明,那么圣像就会投下神圣的影子,这个影子就是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如果以社会稳定为目的,把法律当成一块随意捏来捏去的橡皮泥,最终既不稳定,更不和谐。所以,叫作“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

      所以,我们看到该保护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不该保护的权益却被无原则迁就:拆迁时,老实搬家的吃亏了,坐地泡的刁民却大发横财;搀扶老太太的被罚款了,没有犯罪前科的蛤蟆被毒死了,这些都说明法律还没有足够的尊严,所以,执法也和稀泥捣糨糊,对讹诈法律的行为畏首畏尾。

      对于合法权利的保护,法律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道德的作用。没有法律的规范,道德的作用从何谈起?比如,现在随地吐痰的少了,与其说是文明的进步,毋宁说是集中的罚款治理造成的条件反射,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何还有更甚更恶心的行为发生。

      如果任由道德侵犯法律的边界,后患无穷。再回头说说,假如有特定的座位给老人妇孺,并得到法律法规的保证,老人就不会没有座位;假如老人知道,别人享有座位的产权,其权利不可侵犯,是否让座是人家的自由,那么就会和气地提出要求,争执就不会发生;假如所有的人都习惯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报警,就没有人敢让交通堵塞,让电梯停运;如果有一次扰民的广场舞被罚款,音响分贝从此就会降低。如果执法能到位,就不会有少数人作恶横行。

      所有的问题,最后都追溯到法律这个源头:依法治国,任重道远。法律观念深入人心还有待时日。

      (作者系投资人,知名财经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