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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
    201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9日、9月5日、9月1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从事脱硝催化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公司拟通过本次重组拓展业务板块、提升盈利能力、实现自身的新兴产业战略布局。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原预计2014年9月20日复牌,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和确认,相关方案的内容需要依据审计和评估情况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做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 年9月22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不晚于2014年11月2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公司承诺如未能在上述延期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自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终止公告之日起至少6 个月内将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