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2014年9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44版:信息披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4-035号 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212,395,22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1,503,131,354股的81.4252%。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易会满副董事长、行长主持会议。

      本行在任董事15人,出席14人,姜建清董事长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行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张炜监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行董事会秘书胡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议案表决结果

      ■

      ■

      ■

      ■

      ■

      上述第2、3、4、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关于境内外发行优先股的方案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二)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A股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14年8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于2014年8月4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通函及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峥律师和孙小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