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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5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9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9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内容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同时公司章程也将相应修改。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3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5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9日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15:00至2014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4年 9月2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议案中《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 年10月8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4年 10月8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传真:0755-831123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

      4、计票规则

      (1)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3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4 年10 月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三项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288-8828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邮政编码:518049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5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2 —2013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积极、及时地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了2013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捷顺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为保证公司2014年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l.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5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同时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并经公司 2014年9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智能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管证字137号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6月19日)。

      现增加:“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智能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管证字137号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6月19日);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智能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管证字137号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6月19日)。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智能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管证字137号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6月19日);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