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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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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4—038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14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4年9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4年10月10日有效期届满。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有效进行,拟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15年10月10日。

      此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2014年9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中确定的授权期限为一年,即于2014年10月10日授权期限届满。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延长授权期限为1年,至2015年10月10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4-039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11:0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20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一年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经2014年9月19日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2014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9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0月8日9:30至20:00

      (二)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8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陈娟

      (三)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四)传 真:0997—2125238

      (五)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六)邮政编码:843000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2 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式: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 年9月2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代码 60035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