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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50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19日,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0.00万股,两人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本次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履行情况

      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减持行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985.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上述股东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承诺:自2014年9月17日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5、自2014年9月17日减持之日起至本公告日,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00万股,两人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

      三、备查文件

      1、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关于减持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