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4版)
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转债(113005)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证券。我们认为,“万福生科”事件的处理有利于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但从投资的角度上看,由于平安证券的利润占整个平安保险的比例较低,投行业务在平安证券的利润占比又相对较小,而我们看好的是平安寿险一直以来形成的竞争力,平安证券受处罚不影响中国平安作为保险集团的价值。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平安转债。当然,后续我们会综合考虑保险市场的竞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走势以及中国平安的经营状况来及时调整我们对平安转债的持仓,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3)2014年1月12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 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 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75,172万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面向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石化转债(110015)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证券。我们认为,从投资的角度上看,由于事故损失占整个中国石化利润的比例较低,且赔偿资金主要来源于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商业保险理赔资金,而我们看好的是中国石化一直以来形成的竞争力,事故处罚不影响中国石化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石化转债。当然,后续我们会综合考虑石化市场的竞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走势以及中国石化的经营状况来及时调整我们对石化转债的持仓,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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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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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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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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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9)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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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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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费率或收费方式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2日刊登的《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更新了词语的含义。
3、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现任基金经理的基本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十三、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7、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本基金开通定投业务的相关情况,相关事宜已公告。
9、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4年8月9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