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子公司投融资范围
⊙本报记者 徐维强
基金子公司相关制度、监管及服务配套尚不完善,在此次会议上,银华财富资本、博时资本及南方资本等各家子公司畅所欲言,提出了大量旨在推动行业健康快速成长的意见及建议。
第一,进一步扩大子公司投融资范围。建议引入保险资金等多元化资金入市,配置基金子公司产品,如争取将子公司资管产品明确纳入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拓展本外币投融资渠道,对子公司放开QDII和QDLP额度,多元化配置资产。子公司准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第二,政策法规出台前广泛征求子公司行业意见。建议监管机构日后出台相关监管政策时,可以广泛征求基金子公司行业意见,共同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例如中基协在今年4月份下发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各基金子公司纷纷献言献策,积极反馈意见,这种征求意见的反馈方式搭建起了监管机构与子公司行业间沟通的桥梁。
第三,建立高效、顺畅的子公司产品发行、交易机制。建议进一步拓宽子公司产品销售渠道,解决自主产品发行困难问题。摆脱委托贷款及信托贷款的多重通道,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产品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引进做市商制度,建立真正的全国性流通市场。建议统筹建立包括基金子公司的基金行业产品销售渠道,整合销售资源。建议尽快放开牌照审批,推动基金子公司建立财富管理中心。
第四,加强同业沟通,合力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加强各基金子公司间的业务交流,建立行业基本的项目选择标准和黑白名单制度,共同应对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建立基金子公司行业价格标准,杜绝行业恶性价格竞争。加强基金子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基金子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深圳各类资源丰富,建议在证监局的领导下,形成行业联盟互动,与券商、PE、阳光私募多沟通交流,同时借助前海的优惠政策,形成制度、资源、业务和创新等各方面的强强联合。
第五,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首先,法律适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建议在私募实行功能监管前提下,注重子公司行业特性(如,《办法》规定合资格投资者要求投资门槛为300万元高于基金的100万元,对合资格投资者是否合资格子公司很难核实,而且,资管行业有不同的资产类别,包括固定收益类,股票类,不应当将股票债券类、债权类和PE、VC的投资者等同)。其次,希望在证监会体系的资管行业,要求不能刚性兑付,大力呼吁坚守资产管理本质,不能实行替代的类净资本监管或风险计提。
第六,其他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包括:子公司在办理受让债权及收益权,部分抵质押登记部门不予支持。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子公司相关税优惠及政策性奖励。推动前海跨境资金流动等金融优惠政策的落实,争取与上海自贸区享有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