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经公司自查并向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石油管理局”)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及石化集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在2014 年9月17日、9月18日和9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发布了《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7日起复牌。目前,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进行中。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更正、补充之处。
3、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与江汉石油管理局和石化集团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外,江汉石油管理局和石化集团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江汉石油管理局和石化集团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下述重大事项(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