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7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红利0.5元(含税),每10股转增15股
●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5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9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9月26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9月2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4 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中期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9月 2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公司分配以总股本598,820,9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共派现金29,941,046.1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898,231,383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97,052,305股。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75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人民币 0.045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符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股东,公司按照前述第一条规定执行;其他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9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9月26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9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本次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记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并向股东依次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送),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转增 | 合计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201,088,689 | 0 | 301,633,034 | 301,633,034 | 502,721,723 |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77,595,365 | 0 | 116,393,047 | 116,393,047 | 193,988,412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78,684,054 | 0 | 418,026,081 | 418,026,081 | 696,710,135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320,136,868 | 0 | 480,205,302 | 480,205,302 | 800,342,17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20,136,868 | 0 | 480,205,302 | 480,205,302 | 800,342,170 | |
股份总额 | 598,820,922 | 0 | 898,231,383 | 898,231,383 | 1,497,052,305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本年度中期每股收益为0.01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 -5891693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