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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联讯补偿专项基金终止 96%适格投资者获偿
    2014-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投保基金董事长刘洪涛就海联讯专项补偿接受专访 海联讯补偿专项基金终止 96%适格投资者获偿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设立满两个月的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19日公告终止。本报记者就此事件的补偿情况、补偿方案的制订过程以及后续工作安排等问题,专访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董事长刘洪涛。

      投保基金公司是此次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管理人。据刘洪涛介绍,补偿期间适格投资者有效申报账户数共9823个,占适格投资者账户总数的95.70%,有效申报金额为88,827,698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1%,补偿资金已于9月15日全部划付至适格投资者账户。

      95.7%适格投资者接受补偿

      “投保基金公司接受海联讯四位股东委托担任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以来,绝大多数适格投资者与出资人达成和解并接受补偿,实际补偿情况超出了预期目标。”

      刘洪涛接受采访表示,截至投资者申请补偿有效申报截止日(9月10日),适格投资者有效申报账户数为9823个,占适格投资者账户总数的95.70%,有效申报金额为88,827,698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1%。

      9月15日,投保基金公司已通过中国结算公司证券结算系统将投资者已确认的补偿资金划拨至适格投资者托管券商,再由托管券商划至投资者资金账户,最终完成补偿资金的支付。

      9月19日专项补偿基金已公告终止,目前正在进行专项补偿基金的清算及审计工作,剩余资金将会返还海联讯四位股东。

      刘洪涛介绍,除上述获偿投资者外,还有400多名适格投资者未接受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涉及补偿金额约107万元,其主要原因包括:无法与投资者取得联系、投资者明确表示主动放弃补偿、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接受补偿方案和补偿金额等,其中无法联系的投资者有近200名。

      她表示,对于上述适格投资者,海联讯股东已安排好工作小组,将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继续接受补偿申请。在核实申请者身份及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后,将按基金补偿方案与适格投资者达成和解并支付补偿金额。此外,未接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后续仍可通过调解或诉讼方式获得赔偿。

      遵循充分补偿原则 简化申报程序

      刘洪涛介绍,此次海联讯专项补偿过程中,遵循了“充分补偿”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了投资者申报确认程序,此外,高效的多方协调机制也是推进补偿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她表示,为稳妥设计投资者补偿方案,使专项补偿基金的设立目标能够圆满达成,投保基金公司推动各方形成了三个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及反复论证完善,最终确定了实际实施的专项补偿范围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该方案确定的补偿金额是三个方案中金额最大的,补偿金额近9000万元,较三个方案中的最低赔付方案高出2700余万元。”刘洪涛说,此方案为投资者带来了更优的补偿结果,也更符合“充分补偿”原则。

      同时,投保基金公司还在以往的专项补偿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投资者申报确认程序。在海联讯补偿程序中,取消了网签和解承诺函的程序。“现在看来,这些务实的做法都切实便利了投资者,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刘洪涛介绍,高效的多方协调机制是推进补偿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此次专项补偿过程中,投保基金公司牵头,与深交所、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平安证券、海联讯控股股东等单位共同成立了海联讯案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就投资者利益补偿工作进行信息交流、问题沟通和工作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

      投保基金公司作为补偿基金的管理人,则坚持公益性原则,不收取任何报酬,全程介入,独立工作,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利益。

      探索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再迈坚实一步

      刘洪涛评价,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的实践,为探索建立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积累了经验。特别是顺畅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为此次专项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项补偿基金由投保基金公司担任管理人,是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补偿投资者的做法,兼顾了公信力和补偿效率,市场及投资者较易接受,是一种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她认为,海联讯专项补偿的案例为探索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设立专项补偿基金主动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可使投资者高效率、低成本地获得实际赔偿。与以往专项补偿案例由中介机构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本质不同的是,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由控股股东主动自行出资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由大股东主动出资运用市场机制补偿投资者的首例,对市场上类似案件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消除后果的做法起到了示范作用。

      刘洪涛表示,证券市场的类似案件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始终是一个难题,虽然现行法律赋予了投资者通过诉讼等手段获得民事赔偿救济的权利,但由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诉讼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投资者最终获得救济的比例较为有限。

      “今后有关责任主体如再次设立类似专项补偿基金,投保基金公司仍愿意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