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9月22日至10月17日
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
基金代码 | 00046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3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9月22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9月22日 |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首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首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在相邻两个运作周期之间设置自由开放期,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15个工作日(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为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9月19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4 年9 月22 日至2014 年10 月17 日,自2014 年10 月18 日起至2015 年4 月17 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0月17日,共1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万 | 0.24% | |
50万≤M<200万 | 0.12% | |
200万≤M<500万 | 0.032% | |
M≥500万 | 1000元/笔 | |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万 | 0.60% | |
50万≤M<200万 | 0.30% | |
200万≤M<500万 | 0.08% | |
M≥500万 | 1000元/笔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赎回费率: 0%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