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42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43)。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一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可存放数据存储设备的出租用建筑物并在未来负责这些建筑物的出租及运维的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独立董事意见。
2、审议《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转型需要,充分体现公司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特征,符合公司今后战略方向,公司拟变更注册名称,即:将公司中文全称由“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变更为:THE INNER MONGOLIA CHILECHUAN TECHNOLOGY CO., LTD.。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农兵路24号院6号楼三单元201室”变更为“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科技楼316室”(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调整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增加“互联网数据处理、贮存、接入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应用软件、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销售。”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现将公司章程中对应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董事备案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000611 股票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43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
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公司与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商务局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中为意向性协议,存在不能签署正式协议的风险。
3、本次投资为公司首次进入数据中心领域,公司并无行业管理经验,无专业人员储备,未来的持续经营发展存在一定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手续,未来能否取得建设所需额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手续存在一定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在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该公司拟投资建设可存放数据存储设备的出租用建筑物并在未来负责这些建筑物的出租及运维。按计划,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建成后预计可提供2000个机柜存放空间出租。
2、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由该全资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数据中心。
3、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出资方式及来源:现金出资(自筹)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处理、贮存、接入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应用软件、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项目情况
(一)概况
本项目主要功能是向客户提供可存放数据存储设备的出租用建筑物并在未来负责这些建筑物的出租及运维。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与客户签署协议约定租用的机柜数量及时间;(2)客户将自身的服务器存放在约定的机柜;(3)服务器由客户自身技术人员进行维护,数据中心人员提供配合;(4)客户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费用。
(二)项目建设安排及投资估算
1、项目建设安排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地质稳定,气候条件适宜,公用设施完善,电力资源充足,属于国家鼓励建设的地区。
公司本次投资的项目基础设施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A类机房并参考美国通信行业协会TIA 942《数据中心通信设施标准》的T3、T4标准,将采用委托设计、外包建设的方式设计建造。
2、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并取得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手续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和设备安装,70%的设备投入运营。
3、投资估算与资金用途
本项目总投资规模预计为2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占总投资的% |
1 | 建设投资 | 18500 | 92.5% |
1.1 | 建筑工程费 | 8190 | 40.95% |
1.2 | 安装工程费 | 2780 | 13.90% |
1.3 | 设备购置费 | 4000 | 20.00%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150 | 15.75% |
1.5 | 基本预备费 | 380 | 1.90% |
2 | 流动资金 | 1500 | 7.50% |
3 | 项目投入总资金(1+2) | 20000 | 100.00% |
(四)市场情况及目标客户
目前公司已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商务局签署了投资协议,达成了5年的合作意向,合作期限从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注:该投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存在不能签署正式协议的风险),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拟将未来电子政务、公共安全、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除涉及保密事项外相关数据的存储、管理等大数据服务业务交付给公司,业务规模将在项目建成后根据服务能力后签署最终协议确定。
(五)设备情况及后续运营
1、设备情况
根据本次项目的建设规划和设计要求,公司拟购置的设备主要包括发电机、配电柜、UPS不间断电源、机房空调、冷冻机、机柜、新风及消防排烟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环境综合监控系统、服务器、网络硬件设备、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若干。
2、后续运营
根据公司现有规划的经营和业务模式,项目建成后的主要成本为人员工资、电力等日用运营维护费用。
日常维护工作内容包括:
(1)机房环境基础设施部分。即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网络通信、电力资源、环境资源等。(2)在提供IT服务过程中所应用的各种设备,包括存储、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资源。(3) 系统与数据,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程序等软件资源;还有业务数据、配置文件、日志等各类数据。
(六)人员情况
项目拟定人员编制为100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8人、技术人员70人、普通员工22人。
公司目前尚无相关技术人员储备,但项目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陆续招聘运维技术人员。
(七)管理要求
本次拟投资的项目按照公司规范化运作机制,由上市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运作,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行政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网络技术中心、设备维护中心等职能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同时设立有关组织,负责企业自身文化和理念的建设。
(八)项目可行性分析
(1)政策和市场可行
本项目拟建设的数据中心属于国家科技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属于鼓励投资的行业,随着信息化产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产业网络化、平台化、服务化,对大规模、高性能的数据中心需求愈加迫切,推动了数据中心建设与服务需求的大幅增加。在政策利好以及市场需求推动下,我国数据中心产业规模将继续以两位数增速快速增大。
(2)区位可行
本项目拟建设地内蒙古土默特右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黄河北岸,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之间。项目选址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电力供应稳定可靠,自然环境清洁;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毒气体以及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同时本项目可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土地和电力供应上具有极大优势。拥有良好的区位交通条件和优越的发展环境。
(3)效益可行
数据中心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也是内蒙的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的早日建成可以占领中国北方地区的发展前沿,抢得当地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先机,有利于促进当地科技水平的提高,同时吸纳大量科技人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
公司在土右旗投资建设数据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建设2000个机柜规模的数据中心。
2、项目用地
用地规模: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0亩(以实际征地为准)
用地位置:园区晟能东路南侧,元亮蓝宝石项目用地东侧。
土地价款: 该项目土地价款按当地政府的基准地价。
3、项目用电
因项目用电较大,电价成本占运营成本的70 %,为支持项目建设,土右旗人民政府积极协助项目争取享受国家、自治区有关扶持云计算项目的优惠电价,同时协调发电企业和公司合作开展多边交易用电,确保生产所需电价为当地最低价格。
4、项目建设期
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并取得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手续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本项目,一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和设备安装,部分设备投入运营。
5、项目合作
土默特右旗政府拟将未来电子政务、公共安全、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方面相关数据的存储、管理等大数据服务业务委托公司来执行,合作期限从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前两年公司按市场价格的80%提供服务。数据中心建成后,双方就项目合作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6、优惠政策
项目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开始执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目前,国内纺织行业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同时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增大,大宗商品的价格持续徘徊在低位。通过投资建立数据中心,公司可对经营方向进行调整,实现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公司与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商务局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为意向性协议,存在不能签署正式协议的风险。
(3)本次投资为公司首次进入数据中心领域,公司之前并无行业管理经验,无专业人员储备,未来的持续经营发展存在一定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后续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如实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商务局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44
关于召开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格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组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8日下午14:45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是时间为2014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8日下午15:00。
8、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9、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10、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董事备案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海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4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临2014-43)。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上述第一、六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赞成才能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股东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参会股东应在2014年9月30日前或股东大会召开当日递交上述登记资料原件。
上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4年9月30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快递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2014年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11 投票简称:四海投票
3、在投票当日,“四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输入投票代码360611;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个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1 |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董事备案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的议案》 | 6.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时,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销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站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923669
传真号码:010-87923689
联 系 人:赵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7
邮政编码:100077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提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议案》 | |||
4、《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6、《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董事备案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单位/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
(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股票代码:000611 股票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45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4年 8月 6日、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27日、2014年9月4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37)、《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2014-38)、《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2014-39)、《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2014-40)、《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2014-4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四海股份,证券代码:000611)自 2014 年 8月 6日开市起停牌。
本次停牌所涉事项为公司拟在内蒙古包头市投资建设可存放数据存储设备的出租用建筑物并在未来负责这些建筑物的出租及运维,目前公司已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政府就投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但投资相关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四海股份,证券代码:000611)于 2014 年 9月22日开市起复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19日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可存放数据存储设备的出租用建筑物并在未来负责这些建筑物的出租及运维的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应苗
舒 建
乔 羽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