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30,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25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9号)核准,于2013年9月3日向3名投资者以26.50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30,188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13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限售锁定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6,181,377股。自2013年9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以及限售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作出以下限售承诺:
本公司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并申请在这12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作出的全部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行为,且本公司不存在对该3名投资者进行担保等行为。
三、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30,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1%;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
4、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2,230,188 | 2,230,188 | 1.1979% |
2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300,000 | 0.1611% |
3 | 上海克米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300,000 | 0.1611% |
合计 | 2,830,188 | 2,830,188 | 1.5201% |
5、 上述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锁定的2,830,188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6,181,377 | — | 2,830,188 | 23,351,189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5,581,377 | — | 2,230,188 | 23,351,189 |
3、其他内资持股 | 600,000 | 600,00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600,000 | 600,0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0,000,000 | 2,830,188 | — | 162,830,188 |
1、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00 | 2,830,188 | — | 162,830,188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86,181,377 | 2,830,188 | 2,830,188 | 186,181,377 |
五、 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