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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4-03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9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2】1143号),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3.8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2】317号),公司发行的1,8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自2012年9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55,000,000股,公司股份总额为73,338,000股。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实施了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3年6月30日总股本73,33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4,002,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7,340,800股。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3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3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4,080,896.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17,340,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4,681,6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34,681,6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2,56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75%。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胡中友先生在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胡中友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胡中友先生所持锁定股份中的25%将于2013年9月21日可上市流通,胡中友先生于2013年9月13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延长锁定期12个月,解锁时间延长至2014年9月21日。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96%。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是1名自然人股东,股份性质是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备注
    1胡中友14,080,00014,080,000监事会主席,质押股份14,080,000股;其所持股份由IPO前限售股转为1PO后限售股,并承诺将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至2014年9月21日。
     合计14,080,00014,080,000 

    注:(1)截止公告发布之日,限售股持有人的全部股份14,080,000股处于股权质押中。

    (2)胡中友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