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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示性公告
    2014-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4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9.50%)的通知,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军先生已于近日对龚平洋先生(现任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作出如下授权:

      一、实际控制人刘军先生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

      委托人是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业务需要,兹授权受托人龚平洋先生代表委托人行使有关股东的权利,龚平洋在授权范围内代委托人行使该等权利所作出的决定和所签署的文件,委托人均予认可。具体权限如下:

      1、代为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监事会议、高层管理人员会议等公司的有关会议;

      2、代为在上述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签署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会议形成的文件;

      3、到工商部门、银行、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报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更改登记等手续;

      4、代为行使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表决权、决策权、经营管理权、诉讼权、选择并监督管理者权、分红权等,龚平洋代本人行使该等权利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为宗旨)。

      委托期限:自二0一四年八月八日至二0二四年八月七日止。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期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如与本人之前对上述事项之授权存在冲突,以本授权为准。

      此授权委托书已经广西省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于2014年8月8日公证。

      (二)关于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

      委托人是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业务需要,兹授权受托人龚平洋先生代表委托人行使有关股东的权利,龚平洋在授权范围内代委托人行使该等权利所作出的决定和所签署的文件,委托人均予认可。具体权限如下:

      1、代为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监事会议、高层管理人员会议等公司的有关会议;

      2、代为在上述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签署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会议形成的文件;

      3、到工商部门、银行、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报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更改登记等手续;

      4、代为行使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表决权、决策权、经营管理权、诉讼权、选择并监督管理者权、分红权等,龚平洋代本人行使该等权利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为宗旨)。

      委托期限:自二0一四年八月八日至二0二四年八月七日止。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期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如与本人之前对上述事项之授权存在冲突,以本授权为准。

      此授权委托书已经广西省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于2014年8月8日公证。

      (三)关于重申授权:

      在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中,受托人龚平洋业已担任之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职,现委托人重申对龚平洋总经理的授权:

      1、公司对内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人事劳资和财务行政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本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各类管理人员/员工的更换和聘任、财务/法律/税务等专业机构人员的更换/聘任,以及与此相关的文件签署等。

      2、公司对外业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外部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对外纠纷及案件的谈判和处置、外聘财务/法律/税务等专业机构人员的更换/聘任、对外业务接洽与合同的签署、对外投资事项的事务决策处置,以及与此相关的文件签署等。

      3、其它与本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相关的一切事宜(含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委托期限:自二0一四年七月六日至二0二四年七月五日止。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期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如与本人之前对上述事项之授权存在冲突,以本授权为准。

      此授权委托书已经广西省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于2014年8月8日公证。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如下:

      兹授权龚平洋(本公司新任总经理),全权代表本公司行使经营管理事务,具体如下:

      1、公司对内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人事劳资和财务行政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本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各类管理人员/员工的更换和聘任、财务/法律/税务等专业机构人员的更换/聘任,以及与此相关的文件签署等。

      2、公司对外业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外部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对外纠纷及案件的谈判和处置、外聘财务/法律/税务等专业机构人员的更换/聘任、对外业务接洽与合同的签署、对外投资事项的事务决策处置,以及与此相关的文件签署等。

      3、其它与本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相关的一切事宜(含提请召开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和股东会议)。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