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编号:临2014-01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以书面决议案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11名董事除高德柱董事外均参与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高德柱先生辞任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柱先生因其本人工作原因请求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所担任的公司提名委员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该议案将提呈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高德柱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勤勉尽职的工作
表示诚挚的感谢与敬意!
二、审议通过了提名涂书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柱先生的辞任,为接替独立董事辞任的空缺,同意涂书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呈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涂书田先生如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将获委任为接替高德柱先生的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涂书田,男,1962年3月生,南昌大学法律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涂先生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现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诉讼法、民商法领域有较高造诣和丰富经验。
附件二: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现就提名涂书田先生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三: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涂书田,作为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涂书田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