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4年9月25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广州长隆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隆收益”)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长隆收益”的转让业务。
二、“长隆收益”设立日期为2014年8月29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4长隆01”,证券代码为“119091”,到期日为2015年8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偿还本金;证券简称“14长隆02”,证券代码为“119092”,到期日为2016年8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偿还本金;证券简称“14长隆03”,证券代码为“119093”,到期日为2017年8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偿还本金;证券简称“14长隆04”,证券代码为“119094”,到期日为2018年8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偿还本金;证券简称“14长隆05”,证券代码为“119095”,到期日为2019年8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偿还本金;证券简称“14长隆06”,证券代码为“119096”,到期日为2020年8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偿还本金;证券简称“14长隆07”,证券代码为“119097”,到期日为2021年8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偿还本金;证券简称“14长隆08”,证券代码为“119098”,到期日为2022年8月2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偿还本金。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14长隆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0份,“14长隆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0份,“14长隆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0份,“14长隆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0份,“14长隆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0份,“14长隆06”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0份,“14长隆07”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0份,“14长隆08”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长隆收益”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长隆收益”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