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红利再投资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变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将《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收益分配原则”和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九、基金收益分配”中“(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统一修改为“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该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红利再投资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变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1、将《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收益分配原则”和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十一、基金收益分配”中“(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统一修改为“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2、将《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收益分配原则”和《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十一、基金收益分配”中“(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统一修改为“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该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鹏华基金关于新增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4年9月24日起,本公司新增南京银行代理旗下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206003)、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206004)、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6009)、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53)、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89)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南京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上述基金在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具体执行标准按照南京银行业务规则等要求执行。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公司网址:www.njcb.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医疗保健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0078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9月2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4]859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4年8月25日 至 2014年9月19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9月23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8,851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72,037,165.23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129,942.35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272,037,165.23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129,942.35 | |
合计 | 2,273,167,107.58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197,728.45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87%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9月23日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