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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4-5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23日下午在成都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日波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预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拟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委托方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期限两年,用于归还上海公司新场镇C-02、C-03地块项目的股东借款。

    上海公司拟将其合法拥有的上海新场镇C-02地块(沪房地浦字2014第221979号)、C-03地块(沪房地浦字2014第221978号)土地抵押给贷款方,作为抵押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

    上海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潢;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木材,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4-5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 10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 10 月14日下午 15:00至2014 年10 月 15日下午 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8月26日和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中洲控股2014-48号、2014-55号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公司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洲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100元代表总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下表所示: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8393605

    传 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28

    联 系 人:陈颖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中均无 “√”或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注2: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4-5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拟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委托方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期限两年,用于归还上海公司新场镇C-02、C-03地块项目的股东借款。

    上海公司拟将其合法拥有的上海新场镇C-02地块(沪房地浦字2014第221979号)、C-03地块(沪房地浦字2014第221978号)土地抵押给贷款方,作为抵押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海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笔担保及资产抵押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公司于2007年6月成立,注册地点为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意路499号2幢A座4111室。法定代表人杨保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潢;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木材,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

    上海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37亿元,银行借款0万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146.52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海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委托贷款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上海公司所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调整的,担保期限相应调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海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1,345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85.21%。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1元
    议案2《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2元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100元

    序号议案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为子公司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