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
公 告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4-03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原告为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杭州和平支行)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9月20日,公司就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抵押物提供人杭州龙禧商务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禧商务大酒店)、保证人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许永杰等提起诉讼。要求浙江龙禧归还贷款本金4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2014年9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事项概况
2012年11月30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杭州和平支行、浙江龙禧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华夏银行杭州和平支行向浙江龙禧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2012年12月4日-2013年12月3日,利息18%/年。上述委托贷款抵押物为龙禧商务大酒店名下坐落于杭州市保俶路3号,建筑面积为7946.02平方米的酒店用房(第二顺位),并由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许永杰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3年12月3日,浙江龙禧归还了500万元,剩余4500万元展期至2014 年6月3日。
委托贷款到期后,浙江龙禧未按时归还贷款,截止起诉状递交日,龙禧尚未归还本金及部分利息。因浙江龙禧未能按合同履约,构成对公司的违约。公司、华夏银行杭州和平支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龙禧归还贷款本金4500万元,支付利息、罚息、律师费等;并要求对抵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许永杰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进展情况
2014年9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4-03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作为出租人与宁波永正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正海运)开展船舶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
●永正海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合同类型:融资租赁合同
一、交易概述
2014年9月23日,香溢租赁与永正海运因签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香溢租赁将向永正海运购买的永星22散货船,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租赁给永正海运,租赁期为5年,约定租赁期满后,永正海运应以1500万元留购该租赁船舶。
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需要,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营、管理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文件。
该租赁行为属香溢租赁日常经营活动,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宁波永正海运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象山县
3、法定代表人:吴永叶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国内沿海及常见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经营国内沿海其他货船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员配给、管理,船舶买卖、租赁及资产管理;水路运输船舶代理、水路运输货物代理。
三、交易标的和交易情况介绍
交易标的:永星22散货船
租赁形式:售后回租,即香溢租赁向永正海运购买永星22散货船后,再将该船回租给永正海运,待租赁期满后,永正海运应当以约定的价格留购该租赁船舶。融资金额3500万元,租赁期间5年,约定租金总额3870万元,租赁费分60期支付,每月支付,留购价格1500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该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拓展融资租赁业务领域,做大业务量,提升公司效益。
五、备查文件
1、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2、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