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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共同举办“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 肖钢:对内幕交易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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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严打内幕交易应“警钟长鸣”
    2014-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姚问

      

      由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共同举办的“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昨日正式开展,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开展仪式上表示,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三公”原则、直接损害投资者利益、严重影响市场功能发挥,证监会将始终对内幕交易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保持严打高压”的背景,是近年来随着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活动日趋活跃,内幕交易行为在我国市场呈现高发态势。统计显示,2008年至2013年,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785件,占期间案件调查总量的52%。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内幕交易涉嫌犯罪案件95件,占同期移送案件的57%。

      内幕交易涉案人员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还包括国家公务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等。同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涉及的机构由基金公司扩展至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涉案人员呈现链条化、扩散化。2012年、2013年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数分别为31人和66人,比2011年分别增长63%和247%。

      资本市场是信息市场,也是信心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不仅扰乱了资本市场的信息秩序,是对资本市场赖以生存的“三公”原则的毁坏,也在相当程度上背离了市场的诚信原则,侵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市场化改革形成阻碍,伤害宝贵的投资信心。

      因此,严查严打内幕交易是维护公开的投资环境、公平的证券交易、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严控内幕交易,对内幕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保持一以贯之的“零容忍”态度,净化市场环境,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保障,需要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协作、提升查处效率;另一方面则需要各类市场主体提高法制意识,以自律替他律,“警钟长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凡资本市场的参与主体,均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敬畏市场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三公”原则,不仅对于上市公司高管等内部人员和证券从业人员来说如此,对于有更多机会直面“职务之便”诱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有接近内幕信息便利的相关工作人员更是如此。

      近期,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解聘第十六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邓瑞祥的发审委委员职务。邓瑞祥担任发审委委员前涉嫌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被立案调查,不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因此被解聘。

      此前,中国证监会还向系统内各单位印发了《中国证监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严肃查办利用行政许可权、日常监管检查权、稽查办案权和行政处罚权等进行寻租的案件,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案件等被作为重点工作提出。

      下一步,打击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仍是证券监管执法的重点,有效实现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成为监管部门的工作目标。

      而作为市场参与者,则需对市场公平交易的规则抱有敬畏之心,懂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是将自己获益的可能建立在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基础之上的,而法网恢恢,一时贪图利益丧失公心,则会一步步丧失公信,并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