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6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6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19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远方先生因公无法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谢彦辉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6,141,2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9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5,271,9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811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5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9,2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4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4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5,89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22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5,89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22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5,89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22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5,89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22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215,89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22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拟参与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8,32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1%;反对24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9%;弃权0股;回避207,574,41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赞成8,32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1%;反对244,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9%;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林映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6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9月25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龙阳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书,龙阳初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龙阳初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龙阳初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龙阳初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会主席职务。另因工作需要,龙阳初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暂时继续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职务。
本公司将尽快召开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对龙阳初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