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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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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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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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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5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拟借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5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京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与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计划在南京市合资设立南京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其中,海润光伏(上海)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奥特斯维能源(太仓)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5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山东诸城启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潍坊市独资设立山东诸城启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5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上海”)和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收购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其中,海润上海和奥特斯维各收购其45%的股权。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拟为90万元人民币,其中,海润上海和奥特斯维各出资45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5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亿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2号文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74.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拟募集资金

    (万元)

    1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198,182.8198,182.8
    2晶硅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528.322,528.3
    3年产2,016吨多晶硅锭、8,000万片多晶硅片扩建项目61,096.861,096.8
    4偿还贷款90,00090,000
     合计371,807.9371,807.9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已先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入。2014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金额为97,239.38万元。此外,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偿还了贷款共计9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拟借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润光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以上安排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海润光伏将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5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山东诸城启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与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计划在南京市合资设立南京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潍坊市独资设立山东诸城启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南京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京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南京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奥特斯维能源(太仓)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山东诸城启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诸城启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潍坊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5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张宇峰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拟借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润光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以上安排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海润光伏将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51。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