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4-04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受董事长江泓毅先生的委托,副董事长姚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623,409,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946,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杭州万通杭昀置业有限公司发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并按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
赞成票622,858,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票523,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弃权票2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赞成票23,395,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70%;反对票523,66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9%;弃权票27,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永先生、龙飞先生对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7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14-043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自2014年8月12日披露了股票停牌公告,就该公告所涉及的事项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作了沟通,万通控股与相关方进行了核询,在讨论各种股权安排事宜,目前,尚无需要披露的重大信息。
本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停牌,为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