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2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情况
1、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下午14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 3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930885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37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825312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16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 | 3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5573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21 |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康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对本次会议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选举 票数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 是否 通过 | 中小投资者 选举票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 |
1 | 关于选举公司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 |||||
1.01 | 董事候选人:高 康 | 228253331 | 99.54 | 是 | 209 | 0.02 |
1.02 | 董事候选人:金朝萍 | 230614040 | 100.57 | 是 | 2360918 | 223.63 |
1.03 | 董事候选人:洪学春 | 228336122 | 99.58 | 是 | 83000 | 7.86 |
1.04 | 董事候选人:林 平 | 228336522 | 99.58 | 是 | 83400 | 7.90 |
1.05 | 董事候选人:严炜尔 | 228253123 | 99.54 | 是 | 1 | 0.00 |
1.06 | 董事候选人:裘高尧 | 228253123 | 99.54 | 是 | 1 | 0.00 |
2 | 关于选举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 |||||
2.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国达 | 228253124 | 99.54 | 是 | 2 | 0.00 |
2.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祥荣 | 228255424 | 99.54 | 是 | 2302 | 0.22 |
2.03 | 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永生 | 228253424 | 99.54 | 是 | 302 | 0.03 |
3 | 关于选举公司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 |||||
3.01 | 监事候选人:金 刚 | 228422922 | 99.61 | 是 | 169800 | 16.08 |
3.02 | 监事候选人:王 政 | 228272922 | 99.55 | 是 | 19800 | 1.88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坤律师、黄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2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下午16: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选举高康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金朝萍女士、洪学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
2、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高康、金朝萍、洪学春、林平、严炜尔、裘高尧、金祥荣,高康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于永生、金祥荣、顾国达,于永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金祥荣、高康、顾国达,金祥荣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顾国达、金祥荣、于永生,顾国达为主任委员
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七届董事会相同。
3、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金朝萍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
4、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洪学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裘高尧先生、赵茂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王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管任期为三年。
5、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王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
6、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姬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7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金朝萍:女,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起至2007年12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浙江省委办公厅机要局机要通信技术服务中心干部、副主任;2008年4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09年10月至2012年5月兼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8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9月起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6月起兼任浙江东方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洪学春:男,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1988年参加工作。2005年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8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兼任浙江东方集团泓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裘高尧: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1986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起至2011年8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13年5月起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起兼任浙江鑫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茂文:男,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86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起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3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8年6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兼任布顿杭州钢丝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8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俊: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起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5年至2014年9月兼任综合办公室主任;2012年11月起兼任浙江东方集团华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起兼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4月起兼任浙江国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姬 峰:男,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进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公司董事会相关事务及公司法律事务工作;2009年1月起担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月起兼任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2013年4月起兼任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6月起兼任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起兼任浙江鑫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2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下午16:45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七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选举金刚先生担任公司七届监事会主席、龚会裕先生担任公司七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