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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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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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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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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版:信息披露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拟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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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4-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0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周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15:00至2014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0名,代表股份494,476,9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共代表股份494,396,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7%;通过网络投票股东5名,代表股份80,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476,9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476,9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476,9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吴林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0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

      新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9月25日收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何文权先生、周达先生的辞职报告,称因工作原因,自愿辞去职工代表监事一职。上述人员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公司监事会对何文权先生、周达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勤勉尽责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公司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低于法定要求。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决定由陈昌凤女士、陈红女士、聂铭女士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简历

      陈昌凤女士,1968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重庆片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曾任职于重庆涪陵建安公司、重庆涪陵宏泰公司,原金科集团总工程师兼工程管理部总监。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任原金科集团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重庆片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9月起,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昌凤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13%的股份,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昌凤女士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陈红女士,196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豪门窗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曾先后在国营816厂子弟校、涪陵江龙建筑公司、涪陵宏泰房产公司工作;2001年1月至2010年3月,历任原金科集团行政开发部经理、人事行政部总监、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产业综合部总监、人事行政部副总监;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豪门窗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起,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红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09%的股份,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红女士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聂铭女士,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监、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曾先后在涪陵纺织厂、涪陵乡政企业局建筑安装股份公司、涪陵江龙水电建安公司、涪陵宏泰房地产公司工作;2006年4月至2009年3月,历任弘景公司董事长、原金科集团副总裁、金科大酒店董事长、重庆金科地产董事长;2009年3月至今历任原金科集团以及本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纪检监察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总监、审计部总监;2014年9月起,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聂铭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14%的股份,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聂铭女士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